为落实《北京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和北京市教育数字化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持续提升教育教学创新和校园治理水平,
(一)工作机制健全。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发展,强化统筹谋划和整体规划,智慧校园建设思路目标清晰,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建立了主责部门统筹组织、业务部门应用推动、技术部门支撑保障、社会机构参与服务的工作体系。智慧校园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可执行、可落地。
(二)基础条件良好。学校拥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条件,中小学校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中的《北京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规范评价指标》进行自评,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满分100分)方可申报;高等学校对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在基础设施、智慧教学、科研创新、管理服务、数据治理、数字素养等9个方面达到相关标准方可申报。
(三)创新能力突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普遍树立教育信息化发展理念,积极踊跃开展信息化创新应用,主动运用新技术优化教育与管理模式,在智慧校园建设过程中率先垂范、先行先试。中小学校重点在以数字化赋能教与学模式变革,助力教师减负,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能力等方面有举措应用;高等院校重点在通过智慧校园建设,在服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校园治理、国际合作等方面有能较好发挥支撑引领作用的案例应用。以上创新实践已形成应用场景并常态化实施。
(四)应用实效明显。学校在基础环境、共性服务、数据资源等方面已取得较好应用实效,并在信息化支撑教、学、管、评、研、育等教育主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提升使用效益、控制成本投入、缩短建设周期、实现随需迭代、保障安全运行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具有较强的推广、普适价值。
(一)申报。各学校对照智慧校园建设规范开展自评,如实编写《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申报书》,经学校信息化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市属高校及市教委统管直属学校申报材料直接报市教委审核;各区教委负责组织所属学校(包括中小学学校、中职学校及其他所属学校)智慧校园示范校申报工作。
(二)区级初评。各区教委对本区所属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向市教委推荐(每区不超过10所)。
(三)市级评选。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和终评(包括通讯评审、答辩评审、专家评议等环节),并根据情况开展实地考察。评选出智慧校园示范校建议名单后,经北京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予以认定。
(一)各区教委、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梳理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成效,严格做好本区、本校申报工作的初选和把关,确保向市教委提交申报材料的线日前将推荐表(仅各区填写)和申报书(支撑材料可附后)等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
(二)市教委将对认定的智慧校园示范校给予引导性经费,支持学校开展模式提炼、应用推广、深度应用等工作。各区教委、各高校应立足智慧校园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给予配套资金保障,用于运行保障、功能迭代、购买服务等。
(三)市教委采取多种措施宣传推广一批示范案例,充分发挥全市引领带动作用。各区教委、学校进一步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过示范校整体带动本区域所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