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项目建设稳投资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18号),4月25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统筹做好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支撑对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开工计划,倒排自然资源审批事项完成时限,确保重大项目如期依法开工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专门抓的工作机制,并安排专人负责重大项目进展填报和日常联络协调。要建立与当地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支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重大项目查询服务和自然资源预告制度,及时告知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具体信息和建设单位需办理的手续,引导建设单位科学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区。
《通知》明确,《2022年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支撑清单》分为基础设施项目(A类、B类)以及产业和民生项目,其中,基础设施项目(A类)为已确定用地预审或报批红线、正在开展用地预审或报批组卷工作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B类)为尚未确定用地预审红线或报批红线年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支撑清单》每月根据用地预审或报批红线确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基础设施项目自然资源服务支撑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其中,基础设施项目(A类)为自然资源服务支撑重点关注项目,实行“周调度”,由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派专人每周五对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情况进行全面诊断,更新用地预审和报批组卷进度。基础设施项目(B类)由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及时跟踪是否确定用地预审或报批红线,确定红线后由省自然资源厅调整纳入基础设施项目(A类)清单。确定用地预审或报批红线时间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提供的用地预审或报批红线资料的时间为准,并作为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启动时间。
产业和民生项目自然资源服务支撑工作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省自然资源厅的做法,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大市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或部分完成用地审批工作,推动产业和民生项目依法开工建设。
《通知》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建立月度通报制度,重点对未按时开展项目调度工作,以及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动省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组卷进度的地市进行通报。加大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严重影响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审批进度的,省自然资源厅将提请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同意后,发函督办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年底时对各市2022年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支撑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惩的重要参考。